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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不属于管理不善?

咨询者 : mjwxyy - 福建     时间 : 2009-10-12 15:40:08    状态 : 已解决



我所租的店面门被小偷损坏,房东要求我修好还给他,现在我重新订做一个门给他安装上了,可是门的高度比原来的短了三公分左右,他要求我要做个一模一样的给他。我原来合同里面有这么一条“乙方(我)在租凭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其内部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请问我作为一个外地人该怎么办?这个属不属于管理不善?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你是否有违约事由(管理不善的情形),若没有此前提,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或通知房东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或你进行维修,由房东支付费用。

2009-10-12 15: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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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们被小偷损坏不应当认为是您管理不善造成的,您不必负责维修或赔偿。

2009-10-12 16: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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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约定应当不能算你管理不善,这应当是约定不明,不应由一方承担责任,你应当和房东协商解决.

2009-10-12 16:46:08

林勇柱   [福建]    13600929106

不属于管理不善

2009-10-13 1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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