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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金和赡养费?

咨询者 : fa106729 - 上海     时间 : 2009-10-12 16:01:47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妻妹,2009年9月21日,在青浦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现在基本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嫌疑方为苏州一家企业的司机。 死者她本人:安徽农村户口,今年33周岁,在上上海打工超过2年,且有暂住证,有三个子女,有亲生父母,有配偶。还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父母是农村户口,超过60周岁,没有退休金。 马上赔偿金额可以确定,死者的父母,应该得到的赡养费、死亡赔偿金按比例应该为多少?怎样划分的,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2009-10-12 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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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当地统计局标准赔偿。 此复。

2009-10-12 16:08:31

袁瑞松   [安徽]    13516457700

按照上海的标准计算赔偿金的总额,然后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2009-10-12 16: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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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上海市的标准赔偿26675*20=533500元,三个子女的生活费如果在上海市生活一年以上也按上海市的标准,19398元乘上每个子女18减去现在的年龄相加再除2;父母的生活费按上海农村标准每人按9115元乘20乘年限(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再除4.以上是死亡赔偿金和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丧葬费19751元,还有交通\住宿\精神抚慰金等. 这里没有赡养费,只有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以上计算结果获得.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发生继承.但司法实践中可以比照遗产分割.

2009-10-12 16:38:06

范嬛菁   [上海]    1390161684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大小予以相应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0-13 11: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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