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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交通事故?

咨询者 : fa256394 - 山西     时间 : 2011-07-22 17:55:27    状态 : 已解决



司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车速在90迈以上,在交通局门口10米远的地方跟一辆大货车追尾,货车没开双闪灯,11点55分出事,副驾驶和后座的一位死亡。后座左右两人只是擦破点皮。凌晨12点20分司机的家属到了现场。中午12点半,交通局的人才通知死亡家属到殡仪馆认人。当时我弟弟身上带有手机和身份证。副驾驶也带有手机。询问后座位人,人家都说.当时昏迷了,醒来之后他两就死了。到了殡仪馆,人家说是内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我弟弟年龄19岁,副驾驶20岁。我想问的是,交通局过了12个小时以后才通知死亡家属,这犯法吗?为什么司机的家属过了20分就到现场了,我们过了12个小时才得到通知。这属于故意杀人罪吗?跪求哪位强人帮忙。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不属于故意杀人,这只是以其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求责任方承担秘书长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2011-07-22 07:02:43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应当不属于故意杀人,如对方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 2、由于造成2人死亡,按法律规定,量刑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方应赔偿死者家属。

2011-07-22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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