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案件中,关于约定,我在2009年11月由于我们婚后一直没有孩子,我特别想有一个孩子,我在外面网上征婚吓唬她,不要孩子就离婚,留的是妻子的电话号码,然后很多人打电话,她就知道了,后来妻子与我吵架,在她的强迫下,她坚决要求我写了一份检讨书,检讨书的内容是:如果再离婚,房子就归她,后面是我的签字,她没签字,这样的一份检讨书算不算约定,是不是法院在判案的时候我的房子就全部归她所有,给予答复
这种保证是无效和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自主的,包括结婚和离婚,不能把这种自由决定的事务,作为约定化进行约束。所以该检讨书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你可以主张平分房产。
2011-07-22 16:09:17
1、检讨书无效,该检讨书内容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而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书应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故其无效。 2、如离婚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财产分割,不能协商的,应依法分配。
2011-07-22 16: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