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咨询者 : fa256681 - 广西     时间 : 2011-07-22 16:28:44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律师:您好!2011年6月25日我驾驶一辆面包车在S型路段转弯处与王某驾驶的助力摩托车(无驾驶证无牌照,且后座搭乘一人何某)发生碰撞,在紧急刹车后面包车又与张某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乙方张某无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乙方王某何某两人都是腿部皮下软组织挫伤,其中丙方张某腿部皮下软组织挫伤,还左手拇指指甲脱落,右手无名指轻微骨裂,甲方立即将三人送至人民医院紧急救治。2011年7月20日乙方王某、何某痊愈出院,经双方协商私了,住院费我全包,我还分别赔偿王某、何某5000元和6000元赔偿金,双方写好协议,经交警队盖章了事。但是丙方张某说因右手无名指轻微骨裂还需留院观察数日(其实医生说已经可以出院回家保养了),我估计张某是想拖拉时间,多住些日子多要赔偿金,请问律师,按照赔偿标准,包括病人误工费,营养费,家属误工费等我每天该赔偿他多少元?我总共该赔偿他多少金额才算合理?怎么计算的?如果对方要狮子大开口小伤也要漫天要价,我该怎么办?我要不要提出上诉快快解脱?现在我非常困惑,请您赐教。谢谢!不胜感激!(前面所签的协议和丙方无关)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家属误工费)不能随意要价,应有事实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综上,如对方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的,你有权拒绝,由对方提交法院解决。

2011-07-22 16:52:4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   

关于误工和护理费以及营养费,法律规定是根据他们的实际误工损失来定的。另外对方是否构成伤残,现在还不好定论。建议咨询律师妥善解决

2011-07-22 16:49:1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