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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 fa256876 - 浙江     时间 : 2011-07-23 07:54:2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在2009年5月29日卖了一套房产,与对方(乙方)在我爱我家租赁公司的格式合同上第二条上约定物业交割内容:甲方腾空房屋,迁出房屋内所有户口,并将房屋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房屋钥匙交乙方验收。 在第五条违约责任上约定:违约方应按房屋成交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影响过户进程的,原承诺的办证日期相应顺延。 我2008年在向丙方买房子时候也与丙方约定:丙方一年内迁出户口。由于丙方一直没有买房迁出户口,户口确实还在乙方的房子内,我与丙方一起去社区去咨询丙方的户口迁移问题,没有得到落实。 现在2011年7月18日我收到法庭的民事起诉状。现在房东告我违约。他们的诉讼请求: 1, 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5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纪道生   [湖南]    13874652128

请律师积极应诉。

2011-07-23 0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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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请律师介入,收集证据,主张以下几点: 1、违约事实的造成是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2、签合同时,甲方已知道丙方户口在该房屋下的事实; 3、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

2011-07-23 09:54:23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你积极应诉或委托律师帮你代理。

2011-07-24 0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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