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曾与去年3月份起诉离婚,后来考虑到孩子撤诉。 但去年11月份,丈夫用暴力殴打致我左眼眶骨骨折,鉴定为轻伤,当材料提交到检察院时,不忍心他被判刑,经调解我又撤诉,但撤诉后他对我仍然恶语相向。 我在外租房,他不管孩子,孩子跟我租房居住,丈夫也不给任何生活费,我现在又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法院会判离婚吗?我现在也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到底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恳请在帮忙之中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将家庭暴力致轻伤的证据提交到法院,可能会判离。
2011-07-23 15:16:39
家庭暴力致轻伤,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得必须判离的五种情况之一,只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会判离。
2011-07-23 1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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