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外企公司工作了8个月,中间公司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也一直没有给签订合同,在8个月后,公司以对我工作不满意为理由辞退我,并坚持说我不是正式员工,不肯赔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给予赔偿?并且公司在3个月试用期后,给涨了工资我认为已构成事实转正。还有公司在试用期期间没有给我上保险,是否也应该补偿?请问我在上述情况中我可以追究公司什么责任,并且有哪些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和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011-07-23 20: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