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被告是夫妻俩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我起诉一审判决后,他们就把公司原来的机器设备卖掉了,并把公司账户上的钱取光了,公司也不年审,然而却又以老婆的名义再重新购买机器设备,并且租用别人的房子来经营生产,生产的单子都是以老婆的名字与他人签订生产合同,而原来公司的经营地址是他们的自己的房子,二审判决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说无法执行,因为房子属于他们私人的不属于公司财产,不能查封!公司账户没有钱,也无法冻结!是不是财产转移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由于法官在钻法律的空子,使这个官司打了3年,总共货款是80万!请咨询各高级法律顾问,接下去我该怎么办?
(1)一审判决后卖机器设备应当属于恶意转移债务。严重的话涉嫌刑事责任。(2)想办法查其帐户,那么多资金往来总有蛛丝马迹。(3)法律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基层法院不执行,可申请上级法院执行。本团队网站:www.flzxfw.com
2009-10-13 21:05:38
可以执行他老婆的个人财产,法院应该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3 20: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