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8年的时候,父亲拿我的身份证去当地信用社借了4W,至今未还。(08年我大学尚未毕业,此事,在我今年准备买房子之时才知晓) 本人尚未结婚,知道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想咨询下,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把“黑名单”消除? 1:贷款时本人未在现场 2:贷款凭证上没有我的签名 贷款银行在我本人未在现场且没有本人签名的情况下,予以放贷,导致我信用不良,造成现在很多不便,请问我可以追究房贷银行的责任吗?
贷款程序违法,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1-07-24 06:43:10
你好,建议你通过起诉维护合法权益,若法院判决贷款程序违法则你可以以此作为依据向人民银行申请撤销不良的信用记录。
2011-07-26 0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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