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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06884 - 北京     时间 : 2009-10-13 22:15:14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与女方准备结婚 因为我身份证丢失的原因 结婚证要等婚礼举办完才可以取 女方在结婚当天告知我们 不结婚了 我现在要求那方赔偿我方婚礼中所有的损失 包括礼金还有1年半交往的花销 婚礼当天饭店的酒桌 婚纱照 租婚纱的钱 婚庆 租礼车的钱 装修 家具 还另外要了20万的精神损失 可以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邓先   [广东]    15913337669

礼金可以适当追回,其他的没有依据。

2009-10-13 22:30:32

杨浩   [天津]    13312030139

显然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要由女方去承担。像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是没有根据的。建议:息事宁人,生个小气别再生大气了,在这个时候你的亲人是最烦恼的,做好他们的工作很重要。

2009-10-13 22:30:41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你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其他费用,一般是不好要回的。

2009-10-14 17: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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