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是凤城农村户口,在当地有一处房产,老人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其中只有三女儿的户口与老人在一起,是农村户口。儿子户口已迁至沈阳市。 2,老人的房子是由三女儿出钱翻新盖的, 3,请问此处房产将来作为遗产应如何分配? 4,如果老人有特殊的继承要求,应如何立遗嘱才受法律的保护。
由子女平均继承。
2009-10-13 23:50:07
按照遗产继承进行分割,同时返还三女儿投入翻新的费用。
2009-10-14 07:12:29
(1)如果基层法院不严格的话老人可以立遗嘱,每一住的话按继承法继承,没有与老人同村户口的女儿和在沈阳的儿子有获得房产的可能,与其相连的宅基地模模糊糊处理,也归相应的女儿和儿子。(2)严格讲,农村宅基地不允许本村户口以外的人拥有使用权,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与老人不是同村户口的女儿和儿子,如果能继承遗产的话,最好把相应房产折价,继承折价款即可。(3)三女儿翻盖房屋的费用首先从该房产中扣除,归三女儿。
2009-10-14 07:55:31
若无遗嘱,三女儿翻盖房屋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归属三女儿,其余部分由5位子女等额继承。老人可以设立遗嘱或签定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2009-10-14 1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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