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快四年了,公司一直未帮我缴纳社会保险。刚进厂的时间签的劳动合同上也有这一条“甲方未依法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就在上个星期,我写了份辞职单,辞职原因“按照劳动合同第X条,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获得经济补偿”请律师朋友们帮我分析下,谢谢!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如果未缴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补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07-24 09:54:34
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支付,并要求补缴保险。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3-1764咨询热线, 或加入企业QQ800017164
2011-07-24 10:45:14
未缴纳社保,是可以与公司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之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011-07-24 13:10:34
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般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具体可来电或者Q38966581咨询。
2011-07-24 15:17:24
你可以得到四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1-07-24 16:41:16
这种情况下,主动提出离职的,难得到经济补偿,但可以提出补交其它社保种类。
2011-07-25 1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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