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自己交房租,是房管局的房,房本是姐姐名,弟弟有权利继承吗。 父母每月自己交房租,住的是房管局的房,供暖费是房本姐姐名字,所以是由姐姐单位给交,先父母住的二居是把原来家里的4间房,交给二嫂单位分房时换的,现在的二居室,房本原来是二嫂的名字,1997年姐姐想把房买了,把房本换成姐姐名字,其他三人不同意,跟姐姐要每人5万元,姐姐觉得买房花3万多,在拿出15万还得让父母先住不合算就没买有提出买房一事,但房管局有不卖了,一直到现在,目前户口有父母和因离婚的大哥三人,因父母90多岁了,作为弟弟大哥和二哥说过不要这房,现在就剩下姐、弟二人了,目前关系很好,谁能猜测到在父母百年后的2种情况,1、父母过世后将房卖掉,姐姐要不想给弟弟或意思或一下给一点怎办。2、父母百年后房子不卖掉,弟弟如何维护的权利,得到应有的部分。现在仍是姐姐的房本。3、陈父母都健在,现在把房本换成父母的名字,以后是否就会好些呢?谢谢律师指点。
你好! 1、房本是姐姐的名字,父母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无权分割,如果父母去世后房本仍然是姐姐那么其他人无权利。 2、房屋属于公房,即使房本是母亲的名字,那么也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其他子女只能争取居住权。
2011-07-25 1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