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门市签了五年合同,租金五年不变,而且一次性交清,现在还不到两年,房东以个人名义发来一份邮件,解除合同,上面我并没有签字,当时我并没有引起重视,现在三个月已过,房东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搬出此门市,并且从邮件满三个月后追加我占他门市每天三百元,我们的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付对方五万元违约金,现在房东以解除合同为由,三个月内我又没有书面递交我的请求给法院,让我无条件搬走,我现在只能这样做了吗?
不是,积极应诉
2011-07-25 09:11:04
如果你已经交了租金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房东的做法不妥当,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
2011-07-25 09:14:00
如果没有约定解除情形,也没有法定解除情形,对方就是违约
2011-07-26 07: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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