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上是做5休2的,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1-5则由18:00下班改为17:00下班),他们让我的直属上司签署了一份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之后(这件事是我的上司签了名以后才告诉我的,我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也没有签名),让我的上司告知我这件事。而最主要的是事先并没有和我商量。现在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公司人事说如果我周六没有来上班就算我旷工,而我的合同上写着无故旷工3天算我自动离职的。请问我要怎么办?
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像你们单位如果每周只安排1天休息的,那么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40分钟,超过的时间就应当算作加班的。你可以据此与单位协商。
2009-10-14 13:53:02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支付加班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4 13:55:21
1、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3、依据法律和自己的生活事实与单位协商。
2009-10-14 14:16:10
公司变更合同的行为无效而且违反法律规定,周六可以不上班。如果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009-10-14 15: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