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5月31日与下家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7月15日前,下家应付第二笔款后办理过户手续,7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交接(如银行贷款提早下来,即提早房屋交接),也就是第三笔款下家是贷款支付。 直至7月25日,下家第二笔仍未支付,联系后被告之在筹钱,要到26或27号付钱过户。 照这时间推断,7月30日前银行贷款肯定不能到我账户,假如直到8月14日仍未放贷到我账上,我可按照合同签订的预期15天就算违约,要求解约吗?并要求赔偿日违约金万分之五吗?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约并要求赔偿日违约金万分之五。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25 13:36:16
如果明显超过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条款,那你完全可以行使解除权,并且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这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25 14:51:26
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但如果已经过户,则一般只能要求违约金。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11-07-25 15:22:54
可以的,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要求解约并要求赔偿。
2011-07-26 17: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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