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的;A有一女网友B,和一男同学C,C未婚,于是A将网友B介绍给C作对象,B和C相处几天后发生矛盾并产生纠纷,具体情况A不清楚,但知道B在满大街的找C,而且C为了躲避B的纠缠而搬家,新住址A不知道,B在找不到C的情况下于是在一晚上找到A家,当时A不在家,于是打电话让A将C叫来,A给C打电话叫C到A家将事情说清楚,但是C拒不进场,只是在电话里承诺若B在A家里造成什么损失自己愿意全部承担。B索人不果于是将A家里一台价值四千元电脑抱走,并对A妻子进行殴打。给A妻子和9岁的女儿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伤。A回家后找不到B,于是找C进行索赔。请问 律师在此案中C到底该不该对A进行赔偿,若是赔偿应该负担百分之几的责任呢?
应由B、C赔偿。 1、A只是B与C的介绍人,B与C交往中出现纠纷的,应由他们自行解决,不应牵涉到A. 2、他们之间纠纷无法协商的,B应去法院起诉C,不应跑到A家里。 3、B进家抱走电脑并对A妻子殴打的行为,涉嫌抢劫罪,A家有权报警,追究B的刑事与民事赔偿责任。 4、由于C承诺B在A家里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故对民事赔偿责任,A还有权要求C赔偿。
2011-07-25 13: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