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经营餐饮娱乐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以税后营业额的70%拿提成的方式合作,人工及耗材费用我方自负,对方提取税后营业额的30%,提供场地及水电和若干设备,现我已经营近三个月,对方只结了第一个月的提成给我(因为所有的客人都是由对方公司收银台统一结账并全部进财务),而且现在找理由说卫生局的查到我所经营的地方没有卫生许可证,并且让我们停业,但我知道我所经营的地方本是属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且该公司也有卫生许可证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再和我们合作经营了找出这个理由来想要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如果他们找卫生局这个理由要求我们解除合同合理吗?我们的协议里并未提到需要我们办理卫生许可证,只提到需要健康证,如果他们坚决要我们离开的话,官司有得打吗?
对方违约,你可以起诉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对方执意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25 15:13:29
我没有看到你们签订的合同,不好做进一步的解释,我是北京的律师,如果你有意委托律师,可以电话咨询我。 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420138)。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代理过“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作为朝阳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过2008年北京奥运工程部分施工合同的审查、北京市高安屯垃圾处理项目(标的近60个亿)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项目谈判以及朝阳区环境整治、城中村危改拆迁等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实施监督,并代理了大量拆迁纠纷案件。 办案之余,还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上海法治报》、《劳动午报》、《江南雨》、《和谐法制网》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案例文章《三百多万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在法邦网主办\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中工网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本人撰写的十八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即将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婚姻继承、市政工程特许经营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 电话:13164237438,13552876488。
2011-07-25 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