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在昌平农村,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北房、西房各四间(证上已标注),北房是我和弟弟在未成年的时候由父母盖的(我父亲是城镇户口,母亲是农民户口),西房是在1997年我父母盖的,我的户口在1996年迁出转为城镇户口。1999年我弟弟结婚后一直住在西房(弟弟一家都是农户,且一直和我父母一起生活),北房由我父母一直居住。去年,我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按法律继承,我有继承权吗?我家的房子现在应该如何分配?我母亲要把由她得到的那部分由我继承,我们该怎样走法律程序?谢谢!
你们的房屋是你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人一半,你父亲去世后的一半成为遗产,应当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此你有权继承房屋。如果协商不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免费给您全面解答。如需法律帮助,本所专业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7-25 2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