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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维权,竟有如此说法??

咨询者 : fa255937 - 广东     时间 : 2011-07-25 22:45:59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 今天听一个维权的劳动者说,他在以前的公司的业务提成费用很久了,原公司都不肯给他,于是他到当地劳动局去维权。原公司的结算单上有老板的签名,但劳动局说不行,必须要加盖原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盖才有效。维权才能进行。 请问:国家的法律中是否有这一条规定?劳动维权,还要原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才能有效维权?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1,有老板签名就行了。

2011-07-26 07:35:22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投诉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7-26 09:46:51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不一定需要加盖公章的,老板签名也可以认定有效的.

2011-07-27 1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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