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公房买卖中遭遇房屋管理公司收购?

咨询者 : fa106983 - 上海     时间 : 2009-10-14 18:31:07    状态 : 已解决



大律师,您好! 最近我出售了一套公房,没想到麻烦不断。9月和下家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上家不卖给下家,就付违约金20万,实际交易中房子被收房钱的房屋管理公司看中,并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优先强制收购。房屋公司的理由是该公房产权系该公司所有,如果公房交易都需要该房屋公司同意方可买卖,否则按照现在上海的公房政策根本无法交易,现在房屋公司出价高出下家的价格,收购了我的公房,我也同意了。下家认为我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这套房子里有租客今年没签合同,得知我把房子卖了就是不肯走想让我赔偿损失或继续租给他,但是由于我和房屋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果10月底之前不把房子腾空就付每日4000元的违约金。请问:1.房屋管理公司优先收购我的房子后我是否还要付给下家20万违约金。2、如果到10月底租客不搬出,我的每日4000违约金是不是由租客承担?3、如果打官司胜算多大?谢谢!

  最佳答案

范嬛菁律师   [上海]    13901616841

你出售的公房是使用权房还是产权房?具体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如果是使用权房,则还得区分是独立成套的可售公房,还是未独立成套的不可售公房?两者适用的法律政策也是不同的。建议你还是携带材料找律师面谈吧!

2009-10-15 10:18:46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下家的买卖合同无法实现,你可以不卖给他,你没有违约,可以不赔偿他20万元。 10月底租客不搬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腾迁。 可以为你打赢官司。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4 21:53:01

李玉珠   [上海]    15800616569

你有没有房产证?情况是比较混乱,详情请来电联系面谈。

2009-10-15 09:47:08

  []   

(1)您的公房不属于商品房,或者讲您对此没有产权,故您出让该房,房屋管理公司收购应当是正确的。(2)违约金的问题很麻烦,首先违约金不能过高,过高的话法院有权根据情况减免。其次,对方以合理的信赖利益为由主张您给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叫赔偿一定损失也有一定道理,这也要看对方的过错程度来定,比如您是否明确烤制此方为公房等等。(3)如果租客同您签订合法有效的租房协议的话,人家不搬出是有一定道理的,替您除违约金的可能行不太大。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

2009-10-15 10:16:0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