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的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就职。面试时老总承诺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1500,但是实际上只发给我1200.找老板谈话后老板说在第二个月补上,可是第二个月却只发给我1400,关与工资问题并没有写入合同内。还有试用期过后签合同已有两个月,我也曾两次提及保险问题,老板和人事部门一直拖着没给我办。我想请问这算是欺诈用工吗?
1、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期的,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2、克扣工资违法,有证据的,可要求补足,也可因此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3、交社保是单位的义务,有权要求单位交社保,也可因此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有争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7-26 1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