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9年11月18日结婚,现需离婚,对所有的房产该怎么处分: 1.1987年,我妈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我家租赁居住,租赁人是我妈,1998年因租赁证遗失补办租赁手续时改用了我的名字租赁,2000年按政策用我妈的工龄买下了产权,房产证上用了我的名字。这套房子离婚时作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论处,各怎么处理法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2.1997年我爸单位分了一套房给我家租赁居住,1998 年按政策买下了产权 ,共有人我父母和我,后来我爸单位内部住房调整,我们交出了这住房后又分了另一套房子,产权证上仍是我父母和我三人。这套房子离婚时要不要处分?怎么处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3.2000年我家买了一处住房,合同上四人,中介办的产权人上有我爸、我和妻子,事后我们写了个加上我妈四人共有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联系地址: myhz191@sina.com 谢谢! 小李
一般而言,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均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还需要看历史情况以及各自的贡献等。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11-07-26 11:05:27
由于是售后公房,因此尽管产证上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所有同住人共有的,你的份额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无权分割其他人的份额。 后面两套房子基本上作为典型意义上的产权房,如果你是婚后取得的,则其中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取得,则属于婚前财产,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2011-07-26 15:00:49
1、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买房,无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财产的转化,仍为婚前个人财产、他人财产,配偶无权处分。 3、协议有效。因婚后买房,虽写三个人的名字,实际为四人共有,故可以约定加你母亲的名。
2011-07-26 15: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