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a在浙江嘉兴某某公司辞职后,有一个私人移动硬盘借于其同事b,而后,由于其公司内保部员工需要调查a(在A离职之后),要求其同事b,把a的移动硬盘交予他们(内保部员工)调查,a在未知的情况下,其同事b,把硬盘交给他们调查。 请问:这内保部员工是否有侵权行为???
存在,其中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
2011-07-27 12: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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