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那天,医生先把已经在肚子里没有了的孩子取出交给我老公,当时我还在手术台上,我老公没有和我商量就一个人找了个地方把孩子给埋了。现在如果我要再找医院进行维权。我想问一下,现在申请医疗鉴定还有用吗?找哪个职能部门?如果要和医院协调,我应该找谁?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一、确实认为医院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导致胎死腹中,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本地医学会组织进行)或医疗过错鉴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二、可与医院先行协商解决,找医院主管院长;三、协商不成,亦可起诉,举证责任在医院,医院会申请相应的鉴定(根据你的诉求,选择是事故或过错)。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根据你的简述,作出的上述建议,供参考。
2009-10-15 06: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