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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咨询者 : fa258148 - 江西     时间 : 2011-07-31 18:29:35    状态 : 已解决



甲丢失的一头母牛为乙所得,后乙以市价卖给了丙,请问:母牛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没有规定善意取得只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丙依法根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母牛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丙,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011-07-26 13:07:13

张海庭   [河北]    13165588874

你好,本题目项下应归丙所有吧。

2011-07-26 13: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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