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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工作时间争议?

咨询者 : nokoru - 上海     时间 : 2009-10-15 10:44:32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合同工作时间写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周几到周几没写明,具体时间几点到几点也没有写明。当初面试的时候是说做5休2,9:00-18:00,中午一个小时休息时间的。而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及实施也是这样的。公司的打卡记录上可以查得到。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每天9:00-17:00上班,并且开始强制执行。而事先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也没有和我协商,只是老板和人事决定后通过我的上司口头告知。我不愿做6休1,老板又不肯和我谈,怎么办?公司没有工会,没有加班费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每周超出约定时间的,可能主张加班费。

2009-10-15 10:48:01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超过40算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你可以根据单位的违法情况,选择维权方式。

2009-10-15 11:46:27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可主张加班费。若协商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请求解决。

2009-10-15 12:53:53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如果公司违法要求加班,可以拒绝加班。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

2009-10-16 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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