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宝宝今年13岁上小学,上课的时候被后面的同学用小刀刺到了眼睛,现在正在医院。请问都有谁的责任,现在想通过法律解决,请问应该注意什么?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解决,可将小孩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并诉至法院;2、具体的赔偿应待孩子治疗终结确定,按“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计算主张;3、具体赔偿责任由伤人者的监护人承担,若学校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学校正常应承担适当的补偿义务;4、如果“伤人的器具从学校周边购得,且超出学习用品范畴”,该单位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有此情况,亦应列为共同被告),具体案件的操作应具体要求情况具体要求对待,同类的案件也都其单独的特殊性,只有对事实及证据全面分析后,才能得出有效的、可行的方案。以上咨询及建议,仅供参考。
2009-10-15 13: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