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校的教师,2006年,我们学校与开发商合作,准备建房卖给该校教职工,当时我自己无钱,不准备买。可这时我的一个亲家正准备要为其儿孙买房,因为他的孙子也就是我的外孙,于是我们就商量以我的名义,由我的亲家出资买房,同时以我作为甲方和我的亲家为乙方写了协议,明确:此房完工后甲方同意将此房给乙方装修、居住和使用,在甲方身后,此房由其外孙**(即乙方之孙)继承。他人无权干涉”。 可后来,我女儿同女婿离了婚,外孙由男方抚养。同时目前房价比原来涨了一倍多。因此,我想把原由我那位亲家付的房款还给他,他不肯。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把房以赠与的方式转到我女儿的名下,让女儿住进该房。可他强调协议,说虽然目前这房的产权是你的,但使用权已由协议规定是他这出资者的。 现在我想请问: 1.我们双方的那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可否不承认这份协议,不受其约束。 2.如果协议对我有约束力,即房产权虽是我的,而居住使用权协议是属他这出资者的。那么我现把该房产权转到他人手中,如转到我女儿中,我女儿是否就有对此房的使用权。 3.我能否改变遗嘱,从而改变协议在我身后只能由这个外孙继承的规定。 4.我能否将房款还给他,从而取消该协议。
该协议没有公证,是无效的。你有权改变遗嘱,约定房屋由你女儿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5 13:16:18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仅从你的表述该协议仅为“房屋使用权协议”,若没有其他违法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协议,你理应遵守,并受约束。2、该协议对使用权应是未约定期限,若协议中对解除协议没有违约等约定的话,你可单方解除的。3、你与乙方基于此协议是债权关系,而你完全可以将其转让给女儿,这是物权关系。你女儿就有了所有权。4、遗嘱有先后顺序,你重新立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一个遗嘱为准。5、解除协议后,你可根据对方使用情况等计算该还款多少即可。每一个法律事件都有其特殊性,基于简述的建议不一定完全反映事实或是最完备的策略,仅供参考。
2009-10-15 13:21:08
1、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女儿依然受这份协议的约束。 3、你可以改变遗嘱。 4、你们可以协商,你将房款还给他,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从而撤销该协议。
2009-10-15 13:21:24
1、该房在何种所有权土地所建? 2、立遗嘱时,房屋所有权证是谁的名字? 3、所立“遗嘱”不符合继承法规定。 4、赠与己女是否公证?谈清情况再谈。
2009-10-15 13: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