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纠纷的法律问题咨询?哪方的主张是正确?为什么? 现有甲乙丙丁四人,甲乙丙三人按40%,40%,20%的股份合伙经营一台大客车A跑 运输,丁一个人一台客车B。A,B二车老板协商后于2010年年初签订协议委托A车 老板承揽一笔业务,所需经费由A车垫付,事成之后B车每月将纯利润的35%补偿 给A车作为承揽业务的经费,如A车承揽业务不成功,A车所花费的业务经费B车概 不负责。A车老板在2010年12月正式将业务承揽下来并且由A,B两车共同运营,B 车也如期从2011年1月份开始每月将以前约定的净利润的35%作为业务经费给了A 车。2011年3月,A车股东甲转让10%股份给王某,并约定3月1日之前的所有债权 ,债务由甲负责。到5月份,甲与王某对B车付给A车的这笔业务经费产生争议, 甲认为这笔业务经费属于3月1日以前的债权,王某不应该享有;王某认为3月1日 以后收到的这笔业务经费其应该按收购的10%股份享有。 问:哪方的主张是正确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