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1989年结婚,她是第二次婚姻(前夫因病去世)。她带着两个女儿与我结婚。我是第一次结婚。婚后我们没有生育。我们就住在他们原来的房子里。2005年,村里拆迁,用房屋换得楼房一套,2006年妻子也去世。2008年11月,取得了楼房产权证,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在这以前,两个女儿先后出嫁.现在两个女儿要求分割房产。请问律师,我的这种情况是适用旧的婚姻法还是新的婚姻法????
适用新的婚姻法,你的事情主要设计到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2009-10-15 13:41:31
该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妻无遗嘱,法定继承。其女有权要求法定继承部分权利。
2009-10-15 13:43:28
适用新的婚姻法。
2009-10-15 1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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