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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高速公路还未征地就开始动工大量田地庄稼被毁怎么办?

咨询者 : fa258422 - 山西     时间 : 2011-07-27 08:39:4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是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的村民,我们这儿最近在修高速,还没有下达任何征地的文件,但是已经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为了自己的方便大肆挖铲,致使村名大量田地庄稼被毁坏,而且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挖铲之前没有与村名进行任何沟通,也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允许。他们的行为违法吗?,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谁可以为我们做主? 另外,我家大门口有一片空地闲置,父母想盖间小房子做点小买卖,但是在动工的时候受到村干部的阻拦,说是村组织部要用这块地修篮球场,因为在党员活动室附近,乡镇府的人也同样出面阻止,而且说国土局要做出安排。我想问村里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难道说村里组织部想占用就必须归他们吗?如果我父母用了之后会违法吗?会受到所谓的国土局的处罚吗?

  最佳答案

牛国荣律师   [北京]    15810115959

属于集体的土地,由村委会决定使用权的归属,另外修高速公路属于国家征地行为,但应给予村民耕地的补偿费用,没有提前通知属于程序违法,村民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2011-07-27 09:04:10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地和庄家都要按照市价赔偿,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3-1764咨询热线, 或加入企业QQ800017164

2011-07-27 09:06:37

贾霆   [北京]    13552876488

耕地被征用,应该有补偿的,我是北京专门做拆迁的律师,如果你有意委托北京的律师,可以联系我。 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420138),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会法律顾问,《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代理过“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作为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过2008年北京奥运工程部分施工合同的审查、北京市高安屯垃圾处理项目(标的近60个亿)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项目谈判以及朝阳区环境整治、城中村危改拆迁等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实施监督,并代理了大量拆迁纠纷案件。 办案之余,还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上海法治报》、《劳动午报》、《江南雨》、《和谐法制网》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案例文章《三百多万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在 “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十九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一书。 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婚姻继承、市政工程特许经营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 电话:13552876488,13164237438。 本人的经典案例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我的执业口号是:“仗法律之剑,扬人间正气!”

2011-07-27 09: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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