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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

咨询者 : fa258447 - 天津     时间 : 2011-07-27 09:26:31    状态 : 已解决



小区2000年开始销售,当时购房人不用交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我们另有一批业主04年以后买房,购房人交了维修基金。2010年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告诉业主开发商交给物业的60多万钱当时并没有说清是维修基金,已经花了,现在只有04年以后买房的人有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不全,不能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凑钱修电梯,否则不给修电梯。这样拖了两个月,大家无奈交了钱,电梯修好了。 为此我2011年1月1日开始没交物业费,我与物业说你先将开发商部分的维修基金找回来,我们再叫物业费,或先免除我交的修电梯钱,再交物业费,物业不同意。现在他们将我告到法院。请教我如何应诉。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由物业承担挪用维修基金的责任,业主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对方已经起诉,你方可以提起反诉。

2011-07-27 09:55:04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3-1764咨询热线, 或加入企业QQ800017164

2011-07-27 10:00:41

许娜平   [天津]    13920517351

可以就返还维修费提起反诉

2011-07-27 12:22:47

周奕凯   [天津]    13312023837

只能是反诉了。

2011-07-27 14: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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