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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过世一个儿子在一起他就可以承租此房其他子女可以起诉分割??

咨询者 : fa258503 - 天津     时间 : 2011-07-28 16:55:13    状态 : 已解决



老人的一套住房为企业产权,死后其中一个儿子因与其居住生活在一起,现还在此房居住,是不是他就可以承租此住房,另一个儿子已过世但是他子女可不可就此起诉,可以分割爷爷的房子?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属于单位的产权,不能要求分割房产的。应由配偶或其他共同居住人变更为承租人。

2011-07-27 11:04:2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只有所有权的房屋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企业产权的房屋继承人可以继续在此居住,不可以继承,已过世的儿子的子女可以要求共同居住此房屋。

2011-07-27 11:13:38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企业产权的房屋,老人只有租赁权,并无所有权,故不能分割该房屋。 2、老人享有合法的租赁权,根据合同法234条规定,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时往往会要求老人所有继承人的一致同意。

2011-07-27 11:19:01

许娜平   [天津]    13920517351

不可以分割,可以变更承租人

2011-07-27 12:23:20

周奕凯   [天津]    13312023837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过户。 一、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以申请过户。 二、承租人死亡时,户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内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经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意,共同签订同意过户协议书,公证后也可以申请过户。 所以你们是有权利申请过户的。

2011-07-27 1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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