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一套住房为企业产权,死后其中一个儿子因与其居住生活在一起,现还在此房居住,是不是他就可以承租此住房,另一个儿子已过世但是他子女可不可就此起诉,可以分割爷爷的房子?
只有所有权的房屋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企业产权的房屋继承人可以继续在此居住,不可以继承,已过世的儿子的子女可以要求共同居住此房屋。
2011-07-27 11:13:38
1、企业产权的房屋,老人只有租赁权,并无所有权,故不能分割该房屋。 2、老人享有合法的租赁权,根据合同法234条规定,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时往往会要求老人所有继承人的一致同意。
2011-07-27 11:19:01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过户。 一、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以申请过户。 二、承租人死亡时,户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内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经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意,共同签订同意过户协议书,公证后也可以申请过户。 所以你们是有权利申请过户的。
2011-07-27 14: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