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60岁、母58岁,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从1998年起分居至今,家里有一套闸北的公租房,多年未交房费,先我与父亲同住,母亲住在浦东的舅舅家。多年来学费(小学至大学)及生活费都是母亲承担,父亲未曾出钱,因为父亲可能觉得我不是他亲生的,同住也只是稍微照顾我的饮食,不管我生病等学业问题。在1997年左右两人就上诉过法院,未能离婚。 现在父母都退休了,父亲希望尽快离婚,但是家中除这套公租房外无存款,请问如果协议离婚的话,父亲要求分财产的话,时候要将公租房买卖后平分收入吗?
既然是公租房产权没变更前是不能卖的,因为那是公家(看你跟谁租)的房子。 离婚时只能说是由谁来继续承租,无法达成一致就共同承租。
2011-07-27 16: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