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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问题?

咨询者 : fa107114 - 山东     时间 : 2009-10-16 00:03:43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菏泽市牡丹区岳程办事处进行土地开发,我家地里是种了九年的凤凰山牡丹,办事处的人说每亩1000元,一年和九年的牡丹价格一样,我家觉得不合理,没有签用地合同,后来进行协商,都没有结果。2009年办事处的人就强行将我家地里的牡丹推掉,我想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九年的牡丹和一年的牡丹的赔偿价格一样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最佳答案

律师   []   

(1)一年的牡丹和九年的牡丹价格应当不一样,国家对此有一个标准和范围,办事处应当在取值范围内取比较高的值。 (2)办事处退掉您家牡丹肯定是违法的,他们的程序应当是依法起诉,然后根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

2009-10-16 08: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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