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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到底要根据什么政策法规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咨询者 : fa258836 - 湖南     时间 : 2011-07-27 22:16:37    状态 : 已解决



1970年出生的我结婚后生有一个男孩,我妻(1970出生)于2007年在外地打工拾一弃婴,2008年8月被法院起诉,根据《湖 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42条2款要征收社会抚养费37620元。我儿是天生的4级肢体残疾,而且于2009年通过了市级签定可以生肓二胎。我于2008年交了8000元,2009年签定能生肓二胎后,计生办和法院就最也没上过门了,我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了,可万万没想到早几天我妻的银行卡上2800佘元不翼而飞。查明是被强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而且镇计生办称要交足37620才能完,请问,我到底要根据什么政策法规交多少社会抚养费?附我的两个疑问:(1).是不是我生下二胎就不会产生社会抚养费,而带养一个就会产生社会抚养费?(2).2008年10月法院强制执行,我交了8000元后,2009年3月份我取得二胎生育签定后直到2011年7月份其间国家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了,还是默认了我的二胎而没有来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谢谢

  最佳答案

陈平凡律师   [湖南]    13397516088

你好,征收社会抚养费适用于生二胎的情况,你是收养弃婴,应当不属于这种情况。建议你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你可以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看能否经过收养的相关程序,确定收养关系。

2011-07-28 1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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