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我老爸在某镇买了块地,建了一栋三层平顶楼,听我爸说当时 搞什么土地什么许可证,什么房契,都不要什么身份证之类的证明的,随便填写个名字就可以了,(我爸读书少)就随便写了个自己常用名了,(与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现镇土局所里要我们出事一份人事名字更改证明要与本人身份一致,跑回老家村公所开了一份,局里人说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叫我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份证明.谁知道派出所说开不证明给你,又叫我跑到市公证处里搞个公证证明! 公证证明??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我这跑上跑下都一个星期了,更改名就那么难嘛?
镇土地所的要求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您的描述没有看出来派出所是否给您开具了证明,如果开具了则问题不大;如果没有开具,我认为单纯的公证也不能构成可以更名的要件,所以派出所开具证明是至关重要的。
2011-07-28 10: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