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我家 B是前邻居(村委会) B家86年建成了一座房前后出水的瓦房,并留有6个大后窗户。就此,A家曾多次找到B家协商,说你这样建不合适,根据当地风俗没有这样建造房屋的。而B家依仗权势,说什么B家就是这样盖了,你想与B家打官司,你打不赢。就这样此事告一段落。 时至今日,A家要建造南房(A家有合法宅基地使用证,也是在自己使用范围内建房),B家打洞肝火,动用乡土地所、派出所进行阻挠,被迫停工。现在B家向法院提起起诉,理由是影响B家的后窗采光、通风及屋顶排水,并说我建造南房为违法建筑。 请问A是否影响了B的通风等权利,我是否可以建造南房,如果B强行阻挠,我该如何才能保证我的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