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应否赔? 1, 医院在治疗患者子宫腺肌症和附件包块时,未提供其他的治疗方法供患者选择; 2,未经同意切除附件,患者术后在其他医院妇检时才知附件被切除; 3,医院不按患者生育要求对症治疗; 4,拒绝患方请求提供保留子宫和附件的治疗措施; 5,判赔一万元精神损害本身就是对医疗过错的实质确认; 6,告知只有切除子宫及附件措施,诱导患方同意手术; 另外法医鉴定子宫被切为7级残,输卵管、卵巢被切分别为8级残的损害事实; 问题是医学会鉴定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操作得当,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法医和医学会都未涉及过错鉴定。 请问这样的医疗过错应否赔?
未经患者同意切除附件,本身就属于过错,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医鉴定子宫被切为7级残,输卵管、卵巢被切分别为8级残的损害事实,这是很严重的后果。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6 11:06:07
作医疗鉴定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0-16 22: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