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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有效期?

咨询者 : fa259034 - 山东     时间 : 2011-07-28 12:11:18    状态 : 已解决



强制拍卖土地案中,评估报告注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一次拍卖时未过期;六个月后,第二次拍卖前(评估报告到期)。政府又下公文提高了基准地价。 再行拍卖是否需要重新评估,有何具体规定?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第一次拍卖未过期,政府又下公文提高了基准地价,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2011-07-28 12:21:39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既然到期,就要重新评估

2011-07-28 14: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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