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因门面的招牌要更新,我就找了一家雕刻公司,做招牌,双方谈好价钱280元,做好以后本人一次性支付给他们。所以的材料,工具均是他们负责。昨天他们来了两个人来安装招牌,并自带了一个3米高的人子梯子,一个在上面安装,一个人在下面扶这梯子,后梯子被一骑摩托车的女子给撞倒了【本道路为人行道 不准骑车的】上面安装的工人摔倒到地面,造成脑部受伤,现在还没度过危险期。请问向这种情况我要不要负什么责任。我和雕刻公司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谢谢。
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你没有过错,应由骑摩托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009-10-16 13:51:11
是承揽关系,你不应该负责。
2009-10-16 13:53:08
应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责任由雕刻公司或加害人承担。
2009-10-16 14:13:56
是承揽关系,在本案你无责.。
2009-10-16 14:36:19
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也不需要赔偿。你与雕刻公司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如有法律纠纷可以来电咨询。
2009-10-16 17: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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