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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107168 - 广东     时间 : 2009-10-16 14:41:35    状态 : 已解决



10月10号公司因效益不好,单方面解除合同,大约裁员三分之一。因为人事经理没有清楚解释‘解除劳动关系确认函’,而且事情太过突然,便在确认函上签了字。其中有一条,“自愿豁免公司30天未提前通知”,我后来得知,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补偿30天的代通知金。并且试用期的保险一直未补缴。我向公司提出代通知金补偿和补缴试用期保险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再进一步的交涉中,得知公司正在调查我的电脑。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在电脑上查出的非工作用途的文件及软件,对我的不利程度有多大?影响我的维权吗? 公司在确认函上明确的是一年工作时间补偿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并未明确解除合同的缘由。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你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请与魏律师联系,为你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6 14:51:05

周阳   [湖南]    13873506968

初步断定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具体详情如有需要,请来人来电:15815451925

2009-10-17 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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