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9月27日在深圳市邮局用EMS快递东西回家,因为第一次寄快递,填单时问保价一栏如何填写,办理人员回答是不用写。10月6号打电话回家说包裹还没有收到。10月12号晚上再次打电话回家依然没有收到。通过上网查询,显示10月4日已经妥投,收件人签收。 13日打11185投诉,帮忙查证结果是因为村里有同名同姓的人所以投递员投错了,我说怎么可能会投错呢我的地址上连门牌号码都写了,第二天投递员到我家里和家里人一起去签收人家里拿东西,只是东西已被他们扔到鱼塘里去,所以又去鱼塘里捞回来,可是东西已损坏不能再用,但是现在邮政说因为我的快递没有保价所以只能赔邮费的2倍, 整个过程中,邮寄的物品,票据等都有保留,所有证据都有 大家帮个忙出个主意,我现在要怎么办?
ziseouran你好: 首先:你与深圳市邮局有关邮寄东西的行为属于合同行为。邮局没有将邮寄物品交给真正接受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你即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物品的价值,能证明由于办事人员的过错使你没有保价,你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邮局安东西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邮政管理机关虽有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但它的使用对象与你实际情况是不同的,你可依法维权。 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郭叔平 2008年10月21号
2008-10-21 16: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