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9月26日早上上班时,我在二环正常行驶,用车镜子挂倒了一位71岁老人,因修路老人横穿马路,没有斑马线,前面60米就有过人天桥,,交警收了我的驾照及行驶证,我送老人去医院,检查为软组织受伤,骨头没问题,垫付100元医疗费,晚上老人家属要求去大医院检查,我又给老人家属1000元,第二天检查仍为软组织受伤,前几天,老人家属要说老人被单位返聘要为赔付老人一月误工费3600元,我没答应,现在他一把我高交警处理,我想问: 1,老人是否有责任?应该占多少? 2,误工费给不给?给多少? 3,精神安慰费给不给? 4,如果我不同意交警处理,打官司可以吗?谢谢,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