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是10月15日时公司领导开会,如果在17.18日时搞的促销活动无法达成公司销售目标时所有销售人员取消后半月公休,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我们该怎么办 注:我公司销售人员从来没有加班费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取消公休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串休是可以的,否则则需要支付加班费;销售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要看具体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若公司违反劳动法或相应法规的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建议,供参考。
2009-10-17 09:43:55
如果公司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公休日上班,但日后能补休的,其做法合法,但如果未予补休也未予支付加班费,那么其做法违法,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三人行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borlawyers
2009-10-19 1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