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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

咨询者 : fa259405 - 浙江     时间 : 2011-07-29 10:06:15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在7。26号在浙江法庭被男方起诉离婚,他的理由是我于他分开15年,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我这边的答辩是原告有家庭暴力,遗弃我们母子15年,儿子先已经上大学,我一人独自带大。现在,他还于别的女人同居生活,也不管我们生死。一审法官判我们不离婚,现在我该怎样去做,对应他的2次上诉,怎样才可以要回我的那份赔偿。一审时,他说他欠别人好多钱,说现在一份钱也没有,我晓得地他有房,有车,有公司,就是没证据,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家庭暴力、重婚或同居,遗弃家人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故应收集家庭暴力、同居、遗弃家人的证据,只有有一种情形能成立,则应该会判离。而且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2、关于债务,因是分居期间所欠,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3、关于财产,可以根据线索,委托律师查询或申请法院调取。

2011-07-29 10:30:1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你必须有证据证实有家庭暴力。

2011-07-29 10:08:5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应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及分居,你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调查对方的财产线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1-07-29 10:24:14

吴建波   [浙江]    13587184384

收集证据,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2011-07-30 0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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