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个体工厂工作,未签合同,口头协定必须工作三年,期间每月从工资中扣五百作为押金(三千为止),于一月前特殊情况离职,现在去拿回剩余工资遭拒绝,其称不能白培养我、由于我走之后我原来的岗位工作进度减慢造成损失让我个人承担,能否要回工资。
可以要回工资,去劳动社会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实在不行请求仲裁!
2011-07-29 1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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