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2室2厅1卫的住房。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付。合同明确写明冬季取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并在11月前交付。近几天,承租人反悔,拒绝缴纳暖气费,我该怎办?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让他搬走?押金和余1个月的租金可以不返还吗?
承租人拒绝缴纳采暖费的行为,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对此情形有解约的约定,或冬季不采暖将对你所有的出租房屋造成损害,以及承租人拒交采暖费将造成你的采暖费损失,你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你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该行为没有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根本性违约。 解除合同时,押金和租金可以不返还,以作为违约赔偿。
2009-10-17 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