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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房屋出租?

咨询者 : fa107238 - 天津     时间 : 2009-10-17 15:07:58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09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2室2厅1卫的住房。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付。合同明确写明冬季取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并在11月前交付。近几天,承租人反悔,拒绝缴纳暖气费,我该怎办?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让他搬走?押金和余1个月的租金可以不返还吗?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辽宁]    13019349228

承租人拒绝缴纳采暖费的行为,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对此情形有解约的约定,或冬季不采暖将对你所有的出租房屋造成损害,以及承租人拒交采暖费将造成你的采暖费损失,你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你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该行为没有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根本性违约。 解除合同时,押金和租金可以不返还,以作为违约赔偿。

2009-10-17 16:09:1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潘晓枫   [天津]    13622185030

如果租户拒付租金或到期未交纳取暖费,均属于违约行为,你可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09-10-18 19: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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